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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7 16:35
来源:本站
一、慈善助学办法
(一)对象及条件
1.具有本县户籍,或非本县户籍并在本县参加高考,被高校招生计划录取的全日制大学生(不包括研究生);
2.低保、低保边缘户、孤儿、家庭主要劳动力因病、因残、因灾导致家庭特别困难的。
(二)资助标准:
1.符合条件的学生资助5000元/年。
2.届中休学、退学,家庭经济增收,生活水平提高被取消低保低边的停止资助。
3.其他部门已经资助的不再重复资助。
(三)资助程序:
1.申请:符合条件对象自愿向慈善总会申请,经初审符合条件的,填写《松阳县慈善总会慈善助学申请表》,直接一次性办理;
2材料:需提交新生录取通知书、在读生学生证、困难证明原件;
3.慈善总会通过探访核实,经合规专员联席会议审查;
4.提交会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
5.助学资金发放:举行发放仪式或通过银行发放;
6.申报时间:每年7月中旬至9月30日前,逾期不予办理申报;
二、慈善助医办法
(一) 救助条件
1.具有本县户籍,或非本县户籍在松阳县就业并参保松阳县城乡医疗保险。
2.罹患重病的低保、低保边缘城乡居民,年度发生的总医疗费用,经基本医疗统筹基金、大病保险、医疗救助、浙丽保等各类报销后,个人负担医疗费用(包括未进医保的医生处方药品费用),剔除住院伙食费和护理费后现金支出2万元以上者。
3.罹患重病导致家庭困难的其他城乡居民,年度发生总医疗费用,经基本医疗统筹基金、大病保险、医疗救助、浙丽保等各类报销后,个人负担医疗费(包括未进医保的医生处方药品费用),剔除住院伙食费和护理费后现金支出4万元以上者。
4.罹患重病导致家庭困难的城镇职工,年度发生的总医疗费用,经基本医疗统筹基金、大病保险、医疗救助、浙丽保等各类报销后,个人负担医疗费用(包括未进医保的医生处方药品费用),剔除住院伙食费和护理费后现金支出6万元以上者。
5.年度时间:当年1月1日起始至12月31日止。
(二) 救助标准
1.低保、低保边缘对象罹患重病符合救助条件的,慈善助医救助金标准,根据个人年度负担医疗费年度支出达2万元起始,分别给予 1000-15000元救助。详见下表:
个人承担医疗费梯度(万元) | 救助金额(元) | 个人承担医疗费梯度(万元) | 救助金额(元) | |
2~3(以下) | 1000 | 8~9(以下) | 7000 | |
3~4(以下) | 2000 | 9~10(以下) | 8000 | |
4~5(以下) | 3000 | 10~11(以下) | 9000 | |
5~6(以下) | 4000 | 11~15(以下) | 10000 | |
6~7(以下) | 5000 | 15~20(以下) | 12000 | |
7~8(以下) | 6000 | 20(以上) | 15000 |
2.城乡居民罹患重病符合救助条件的,慈善助医救助金标准,根据个人年度负担医疗费年度支出达4万元起始, 分别给予 1000-13000元救助。详见下表:
个人承担医疗费梯度(万元) | 救助金额(元) | 个人承担医疗费梯度(万元) | 救助金额(元) | |
4~6(以下) | 1000 | 16~17(以下) | 7000 | |
6~8(以下) | 2000 | 17~18(以下) | 8000 | |
8~10(以下) | 3000 | 18~19(以下) | 9000 | |
10~12(以下) | 4000 | 19~20(以下) | 10000 | |
12~14(以下) | 5000 | 20(以上) | 13000 | |
14~16(以下) | 6000 | / | / |
3.城镇职工罹患重病符合救助条件的,慈善助医救助金标准,根据个人负担医疗费年度支出达6万元起始,分别给予1000-10000元救助。详见下表:
个人承担医疗费梯度(万元) | 救助金额(元) | 个人承担医疗费梯度(万元) | 救助金额(元) | |
6~8(以下) | 1000 | 14~16(以下) | 5000 | |
8~10(以下) | 2000 | 16~18(以下) | 6000 | |
10~12(以下) | 3000 | 18~20(以下) | 7000 | |
12~14(以下) | 4000 | 20(以上) | 10000 |
(三) 救助程序
1.申请:符合条件对象自愿向县慈善总会提出申请;
2.材料:申请对象需提交身份证、患病诊断证明或出院记录、医院收费票据或医保局报销一览表、社会保障卡、低保低边对象需提供原件证明,经初审符合条件者,填写《松阳县慈善总会慈善助医申请表》,直接一次性办理;
3.合规审查;
4.每月提交会长办公会议审议;
5.救助金通过银行转账发放;
6.因年度截止时间关系,当年发生的医疗费用符合本办法的规定额度,次年可以申请救助。
三、慈善护肾公益行动项目救助办法
(一)救助对象及条件
1.具有松阳县户籍,并参加松阳县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者;
2.罹患慢性肾脏病5期(尿毒症),低保、低保边缘者;
3.当年在医院做血透或腹透治疗达半年以上者。
(二)救助标准
1.符合条件者,松阳县慈善总会《慈善护肾公益行动项目》给予救助2000元/年;
2.罹患慢性肾脏病5期(尿毒症)者,当年在医院血透或腹透治疗,年度发生的总医疗费用,经基本医疗统筹基金、大病保险、医疗救助、浙丽保等各类报销后,个人负担医疗费(包括未进医保的医生处方药品费用),剔除住院伙食费和护理费后现金支出达4万元以上的,按慈善助医救助标准执行。
3.救助标准1和2不能同时享受救助金。
(三) 救助程序
1.申请:符合条件者,自愿向县慈善总会提出申请,申请时间为每年11月初至12月底止。
2.材料:提交申请人身份证、低保或低边原件证件、医疗诊断证明原件、医院收费发票或医保局医疗报销一览表、社会保障卡;经初审符合条件者,填写松阳县慈善总会《慈善护肾公益行动申请表》或《慈善助医申请表》,直接一次性办理;
3.合规审查;
4.提交会长办公会议审议;
5.救助金发放:护肾公益救助金在次年一月份通过银行转账发放。
四、特困救助办法
(一)助困对象及条件
1.具有松阳县户籍,或非松阳县户籍但在松阳县就业并缴纳松阳县基本养老保险。
2.因家庭主要劳动力罹患疾病,不能劳动生产,子女尚幼,家庭没有经济来源;
3.家庭主要劳动力常年卧床不起,生活完全不能自理,需他人照顾;父母或子女经济条件十分困难;
4.家庭成员多人多级别类型智障,没有正常劳动力的困难家庭。
(二)救助标准
符合以上条件的予以1000-3000元的慈善特困救助。
(三)救助程序
1.申请:符合条件者自愿向县慈善总会提出书面申请;
2.审核:慈善总会上门探访调查核实;
3.材料:申请人须提交申请人身份证、困难证明原件、及其它困难证件;
4.提交会长办公会议审议确定救助金额后通过银行转账发放或总会上门慰问。
五、慈善赈灾办法
(一)救助对象及条件
1.具有松阳县户籍,或非松阳县户籍但在松阳县就业并缴纳松阳县基本养老保险。
2.因家庭不幸发生火灾、遭受水情等自然灾害,导致居住房屋及生活物资损毁严重的。
(二)救助标准
根据受灾情况给予1000-5000元救助。
(三)救助程序
1.申请:申请人自愿向县慈善总会提出书面申请,填写《松阳县慈善总会慈善赈灾申请表》
2.审核:慈善总会赴现场走访勘察。
2.材料:须提交身份证复印件、受灾情况证明及现场图片。
3.提交会长办公会议审议,确定救助金额后通过银行发放或上门慰问。
六、执行时间
本办法2026年1月1日起施行。《松阳县慈善总会关于印发<松阳县慈善总会慈善救助办法>的通知》(松慈字[2022]11号)同时废止。